集團公司董事長陳向陽被聘任為南通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近日,南通仲裁委員會啟用第六屆仲裁員名冊,集團公司董事長陳向陽被聘任為南通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南通仲裁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組建成立,由國內外法律界、經貿界、科技界、金融界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yè)人士組成,可以依法對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進行仲裁。

南通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和一方當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對發(fā)生在經濟、技術、房地產交易、知識產權、產品質量責任、建設工程、交通運輸、金融、保險、期貨、證券、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海商等方面的糾紛進行仲裁。仲裁充分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當事人可以從仲裁員名冊中選定仲裁員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審理裁決案件。仲裁庭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guī)定,參照國際慣例,公平合理地解決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程序簡便,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